西安小升初摇号失败怎么办?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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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2 17:12:21

2020年小升初新政后,摇号失败怎么办?还能回对口学校吗?成了家长们的高频问题。

对此,小君首先要说一句,如果你的对口学校是热门学校,名额已招满,你摇号失败后,那就回不去了。所以在放弃对口学校前一定要谨慎考虑。

其次,小君告诉你,如果你选择了摇号,但是摇号失败了,教育局会为你娃统筹安排兜底学校。具体安排的原则,西安各区有所不同的,往下看:

西安市碑林区

碑林区选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依据先安排具有公办学校学区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安排具有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流程进行。

如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在资审合格后,家长填报《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义务段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由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也可结合“名校+”教育联合体的组建模式,在确保“+校”学区学生应入尽入前的提下,可以统筹到“名校+”教育联合体内“+校”入学。

公办学校学区学位根据学区内适龄儿童家庭户籍情况、房屋情况等进行积分排队;区级统筹公办学位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居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购房等进行积分排队。具体积分办法由各校根据学区特点制定,报教育局备案。

西安市雁塔区

各校依据“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

首先安排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入学;再按照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积分入学按照家庭户籍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情况等进行积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居住、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及地点、获奖等进行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也可结合“名校+”教育联合体的组建模式,在确保“+校”学区学生应入尽入前提下,可统筹到“名校+”教育联合体内 “+校”入学。

西安市高新区

优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按照优先解决顺序,分三种类型依次完成所有生源的统筹兜底。

第一类:符合户房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符合户籍在高新区,房产在高新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类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非中国国籍学生,实际居住在高新区,需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第三类: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高新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符合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优先安排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周至、鄠邑、蓝田)适龄儿童少年; 安排户籍在西安市外(含周至、鄠邑、蓝田),西安市内无房,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高新区、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安排户籍在西安市外(含周至、鄠邑、蓝田)无社保,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西安市曲江新区

曲江教育局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采用分类信息审核,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然后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曲江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安排统筹学生时,在信息审核地点公布可统筹学校名单,家长根据名单填报统筹意愿,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按照“入学安排规则”参考家长意愿安排入学。

安排顺序按照信息审核类别依次进行。同一类别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落户时间依次排队,安排入学。其中,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首先安排户籍地址和在曲江新区范围内所购房屋地址不一致的,按照落户时间和购房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安排租住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范围内的,按照落户时间依次排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首先安排所购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范围内的,按照购房时间、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安排租住房屋地址、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曲江新区范围内的,按照务工时间和缴纳社保时间依次排队;最后安排未缴纳社保、在曲江新区范围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西安市莲湖区

按照有序确定入学对象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特殊群体子女(莲湖户籍户房一致的残疾儿童少年除外)入学可依据区教育局提供的学校信息,结合家庭实际情况选报2所意愿学校(名单在资审点公布),区教育局将参考意愿,结合社会保险缴纳、购房情况(家庭自有产权房、非产权居住地)、务工情况及居住时限等综合因素进行积分顺次安排入学。也可结合紧密型“名校+”教育联合体的情况,在确保“+校”学区学生应入尽入前提下,在“名校+”教育联合体内统筹到“+校”入学。

西安市未央区

录取房户一致的未央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凡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的回流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者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参考家长意愿学校,统筹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房户一致的学区内学生。如房户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录取优抚对象子女、政策准入类学生,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非中国国籍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区将根据新生入学程序,在安排完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辖区优抚对象子女,政策准入类学生,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非中国国籍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未央户籍适龄儿童,首先接收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接收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子女,再接收市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积分排序、社保优先”的方法全区统筹安排。

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西安市新城区

按照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的录取流程,公办学校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

首先安排具有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如入学人数超出提供学位供给情况,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直至学位供给数完成为止,超出部分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也可结合我区“名校+”集团化办学,在确保成员校学区学生应入尽入前提下,统筹到教育集团成员校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学位实际情况,参考家长报名时征求的2—3所意愿学校,依据积分高低,在居住区域内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根据学生家庭户籍、房屋等情况进行审核积分排队。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将根据其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购房、居住、务工等情况进行审核积分排队。确保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应入尽入。

西安市长安区

公办学校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确定公办学校学位。

学位有限的学校,实行“入学条件梯次招收”制度,由招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科学确定入学规则。

西安市经开区

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进行。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学生入学;再根据登记人数和剩余学位分布情况,结合意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体户子女入学;最后根据剩余学位,结合意愿学校,统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西安市灞桥区

依据摸底、入学信息审核及报名情况,依次安排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区内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优抚对象适龄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有序入学。

安排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挂靠户及空挂户人员适龄子女、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

依据《灞桥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在对应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时,各“名校+”教育联合体可根据实际,在确保“+校”学区学生应入尽入前提下,统筹学生到“+校”入学;若再无学位,小学由各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

对于参加统筹派位的各类学生,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将以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居住证年限为主要依据,同时参照是否购房、是否入住、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并参考学生入学意愿,由区招生办公室在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统筹派位,为辖区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公办学校提供学位保障。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

实施分批依次录取。当本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学位时,安排下一批次录取;如无剩余学位,后续批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次:小学录取学区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初中首先录取同时具有浐灞辖区户籍和浐灞辖区对口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再录取仅具有浐灞辖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次: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其他享受政策照顾或符合生态区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第三批次:安排区级统筹安排类学生。学生选报的第一意愿学校仍有剩余学位时,由第一意愿学校按相关录取细则安排入学;当第一意愿学校无剩余学位,第二意愿学校有剩余学位时,由第二意愿学校按相关录取细则安排入学;未被第一、第二意愿学校录取的,在全区有空余学位学校中,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同一类别按照适龄儿童、少年落户时间、购房时间依次安排入学。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购房的,按照购房时间,依次安排入学;未购房的,按照社保缴纳时间依次安排入学。

西安市西咸新区

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最后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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