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必备!2017年11月最新时评26篇,赶紧收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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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君翰教育
  • 2017-12-11 14:58:01

除了时政,时评对高三的小伙伴也很重要啊,所以,快来收素材吧,26则最新时评!今天君翰教育网为大家带来作文必备!2017年11月最新时评26篇,赶紧收藏!这篇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消毒柜成摆设监管不能“停摆”---左崇年

10月30日,北京青年报刊发《部分餐厅消毒柜成“摆设”》一文,报道了北京市部分餐厅消毒不规范的情况。记者从西城区食药监局获悉,该局已制定了餐具消毒专项检查计划,将重点督查中小餐饮,并要求餐厅公示清洗环节,包括消毒时间和消毒过程等,让市民可以更加直观清晰地了解餐具消毒情况。

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如今的餐饮业,配有消毒柜这个“硬指标”基本上都能做到,因为没有消毒柜可能面临营业权和资质准入问题。但是,消毒柜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如今餐饮业很多商家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规定办事,消毒柜基本上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餐厅消毒柜成“摆设”,实际上是一种普遍现象的潜规则。按照规定,公用餐具和用具做到每餐必须消毒,为什么有了消毒柜,不消毒,不按规矩办事?这里有一个共性问题,就是“懒省事”——怕麻烦,省电省事,省人工人力。商家往往采取糊弄的办法,有的不是每餐必消毒,而是一个月象征性消毒几次,或者用“已消毒”字样来糊弄消费者。

消毒柜成摆设监管不能“停摆”,其正常使用并非小事一桩,而是事关消费者舌尖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大事。没有消毒的餐具可能会埋下传染各种疾病的隐患,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安全。有关部门应该把这一问题摆上安全监管的议事日程,经常主动到餐厅等场所去看一看,查一查,加强日常卫生监管,对于没有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公用餐具和用具没有消毒的单位应该依法严厉处罚,实行零容忍,提高违法成本,清理市场乱象。(左崇年)

2.丑化中年男人亦是另一种“油腻”----邓海建

在中国,做个中年男人挺难的。前几年是嫌你“丑”(侯虹斌《中国男人为什么这么丑》),眼下又骂你“油腻”(冯唐《如何避免成为一个油腻的中年猥琐男》)。但就像有评论所说,“他们迫不及待地自命中年,却更像是一种习惯表达”,许多人渴望从中年焦虑中挣脱出来,最后又成了一场空喊。

保温杯、枸杞茶、戴各种串串、发际线后退、衣服加大码……中年男人的生活似乎就这样被标签化了。只是“中年危机”大概就像中等收入陷阱一样,是个别人觉得你铁定会遭遇、但你自己未必有跳坑感受的复杂命题。回头想想,冯唐的热文,其实不只可以献给中年男人——作为人生守则,“不要胖、不要好为人师、不要停止学习”等,简直可谓童叟适用、男女无别。

只是,如果药方是通用的,病的又何止是“男到中年”呢?

长得帅了,似乎说什么都有道理。不过,那些被嫌弃、被吐槽的中年男人,他们可能亦曾有过莱昂纳多般帅到晃眼的青春。自古以来,人到中年,男人大概就都会分化成三个类型:一是像林志颖等明星般逆生长的男人。这取决于后天的“养成”,成本高、过程杂,非常人能企及;二是大多数平凡如你我的中间层面的油腻男人,奔波操劳;三是少数连油腻都谈不上的底层男人,他们买不起保温杯,喝不起枸杞茶,亦不会在“中年危机”的话题里找到丝毫存在感。热闹是我们的,他们永远“在路上”。

标签思维当然说烂了,“中年油腻”话题的背后,其实还有另外两种叫人不吐不快的隐性逻辑。一是“上流阶层”的傲慢。坦白说,即便是要做到冯唐所说的“十个不要”,没有点经济基础也是很难实现的。舆情汹涌之间,铺天盖地对“中年男人”的诘责里,散发着某种俯视的、鄙夷的傲慢。只是,人类的生存状态中,因先赋后赋的差异,总会有“奋斗18年才能和你喝杯咖啡”的悲怆,而要让所有中年男人都绅士起来、贵族起来,似乎过于理想化了,毕竟连莎士比亚都曾感叹“三代培养不出一个贵族”。

二是“年轻崇拜”的夸张。一方面,流行话题的话语权大多在年轻人手里(尽管他们的背后有中年领导在)。以新浪微博为例,有数据称18至30岁的年轻用户群有2.26亿,占到了整个平台的将近80%。另一方面,社会为“年轻”提供了更多背书的空间。作家蒋方舟说过这么一句话,“讨好年轻人,是社会的通病。”这种通病里,尽管有情感与价值的人伦之常,但更多的,是社会对中老年群体缺乏认同与鼓励的习惯

一个男人活得有没有尊严,是清逸帅朗还是肥腻邋遢——有时并不是个人主观能选择的自由。丑化中年男人之所以成为潮流,既是男权主义视野下成见之变种,更是忽略客观条件进行无端苛责的欲加之罪。每个人,每个年龄段的人,都该进化成最好的自己,但单独丑化中年男人,恐怕亦是另一种“油腻”。(邓海建)

3.电商平台就该承担更多保护消费者责任----史洪举

10月31日,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进一步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于电商平台内出现侵权假冒情况,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随着网购成为人们重要的消费选择,一些商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等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行为时有发生,侵犯了正规厂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让不知情的消费者深受其害。要求一定条件下电商平台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无疑可倒逼电商平台尽到更高的监管审核义务,切实净化网购环境。

目前,电商平台需要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十分有限,不足以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而受到损害,电商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赔偿,除非电商平台作出相应承诺。电商平台明知商家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除非电商平台有先行赔付的承诺,否则只有在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或明知商家侵权而放任时方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赔付机制存在不少漏洞,商户入驻平台,通过平台销售商品,即便平台能够提供商家真实信息,囿于赔偿条款、退换货快递成本等,消费者也很难获得商家的足额赔偿。

当电商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侵权而放任时,就需对此承担责任的做法相当于给其上了紧箍咒,符合公平原则。电商平台如何得知商家是否侵权?此问题可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一是电商平台可通过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信用评价、收取保证金、控制资金流水等方式切实掌控和监管商家;二是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商家制假售假等行为。如当有买家投诉过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电商平台不及时介入处理时,就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商家存在侵权行为,从而承担相应责任。

总而言之,电商平台有能力、有技术、有责任监管入驻商家,清理剔除不良商家。要求其明知或应知商家侵权而放任时应承担责任的做法是合理正当的。只有这样,才能让网购者的损失及时得到足额赔偿,让电商平台主动积极履行审核责任。进而构造健康有序的网购环境,让人们享受更好的网购消费体验。(史洪举)

4.“无人贩售”并非“万能筐”---杨玉龙

近日,上海徐汇区出现了一个“无人面馆”,其实是一台无人贩售机器,共提供两种口味的面,酸汤肥牛和豚骨,食客仅需在机器上选择自己喜欢的口味,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完成支付,机器即可自己制作一碗面,从支付到出面,整个过程不到1分钟。仅仅过了两天,这个“无人面馆”就因“涉嫌超范围经营”被叫停。

目前,移动支付高度普及,作为“新零售”布局中的重要一环,各种各样的无人贩售机正如雨后春笋,出现各大商场、交通站点、学校、医院等公共领域,如无人贩售咖啡、橙汁、零食等。这些无人贩售门店使用便捷,是随着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涌现出的新业态,无疑会成为市场的新宠。

但同时,“无人贩售”虽前景看好,但也不能缺失规范。“无人面馆”迅速走红之后的迅速叫停,也是规矩使然。据当地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人员已实地查看过这个“无人面馆”,确认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属实,但涉嫌超范围经营,待补齐相关许可证后有望再度经营。简言之,“无人面馆”第一步就走歪了,及时纠偏很有必要。

共享单车之后迅速挂起的“共享风”,让人们认清了一个道理,共享经济不是筐,不能啥都往里装,比如,“共享女友”“共享板凳”“共享雨伞”等等,都是共享经济的跑偏。同样,在“无人便利店”“无人贩售”概念被热炒的当下,无人店经营模式并不是“万能筐”,也并不是无需人工就可以叫“无人店”,无人店应该是一种整合了场地化、环境消费及无人值机的业态单元,给客户提供更多元化、更增值的一种场景化消费。目前很多所谓的“无人店”都只是跟风作秀,甚至给市场添乱。

因此,随着“无人贩售”等新零售概念崛起,相应的规范不容缺失。针对这一新业态,近日中国百货商业协会无人店分会发布了《中国无人店业务经营指导规范(意见征询稿)》,这是国内首个无人店规范征求意见。“规范意见稿”中明确要求无人店经营者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性业务,相关业务除应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申报外,同时需提交报备材料至行业协会。此外,“规范意见稿”还对无人店的设置、经营、仓储、物流等均提出了明确的细化要求。这样的规范,对“无人贩售”的向好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对于资本持有者而言,看好“无人贩售”虽无可厚非,但资本注入也应理性对待,而且对存在的法律问题、安全问题、盈利问题同样需要重视。以被叫停的“无人面馆”为例,如果一开始经营者就如实对经营范围进行申请,就不会因“涉嫌超范围经营”而叫停。这也警醒后来者,遵守规矩才能“步步为营”。

当然,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而言,一方面对市场中存在的将“无人贩售”当作“万能筐”的不理智行为,及时进行规范或者叫停;另一方面也应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以应对市场中出现的新业态,更须谨防对新业态、新模式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状况。一言以蔽之,只有多方合力,共同促进,才能推动“新零售”布局一路向好,健康发展。(杨玉龙)

5.“戒网瘾”学校再曝丑闻,是谁将孩子们推向险境?---然玉

近日,多位网友发帖称,位于江西南昌的一所名为豫章书院的“戒网瘾”学校存在体罚、囚禁、暴力训练等诸多问题,事件引发公众大量关注。10月30日晚,南昌市青山湖区发布通报称,经调查,网帖反映的问题部分存在,书院确有罚站、打戒尺、打竹戒鞭等行为和相关制度,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处罚、追责。资料显示,“豫章书院”为南昌市青山湖区豫章书院修身专修学校,系2013年5月16日成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不断引发争议的“戒网瘾”学校,再次曝出丑闻。其已被证实的诸多问题,只是从前故事的一再翻版,了无新意却充满恶意。发生在豫章书院的一切,实在很难让人相信,这是一个有合法身份的教育机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校有着极为明显的公助民办背景,相关职能部门不仅批复了其“不良行为青少年转化工作职能”,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提供了资源支持和信用背书。而从事后来看,这种授权和监管不匹配的状态,自一开始就暗藏隐患。

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戒网瘾”学校会频频与“暴力伤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恶行扯上关系?“戒网瘾”的概念提了这么多年,业界实践也颇有时日,可时至今日似乎仍然未能总结出一套文明有效、普遍适用的方式方法。也许,正是由于缺乏科学的、成熟的解决方案,一些“戒网瘾”学校才注定要回到强力压制、体罚矫治的老路上来,这几乎就是一种宿命。

标榜理念先进、手段独到的豫章书院,最终还是玩起了简单粗暴。类似案例一再发生,让我们不得不去重新思考,关于“网瘾”和“戒网瘾”的一系列固有认知。在很长时间以来,人们总是习惯于脱离“行为成瘾”的大概念,而仅仅将“网瘾”看作是某种特殊的、孤立的病症,并痴迷于寻找专门的“特效解药”。可越来越多的证据却在提醒,“网瘾”终究只是众多成瘾性心理疾病的一种——它既没有那么特别、可怕,也不可能那么轻易被治愈。

只有将所谓的“网瘾”还原为诸多成瘾性疾病的一种,才能对之形成正确的属性界定和矫治预期。要知道,网络成瘾从本质上说与购物成瘾、烟酒成瘾并无区别。既然如此,我们对于“网络成瘾”的态度是不是太过敏感和偏激了呢?再者说,就算有意“戒网瘾”,也应该认清一个基本的背景事实,那就是成瘾性疾病的治疗至今依然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并不存在“一用就灵”的灵丹妙药,当然也不存在“包戒成功”的专门学校了。

现在所说的“网瘾”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伪概念,或者至少是一个有争议性的概念。豫章书院所曝出的诸多问题,实则都指向了一个根本性的结论:它们对“戒网瘾”束手无策。在这一前提下,职能部门的监管缺位,监护人的放任不管,于学生们而言,都是极其危险的。(然玉)

6.代驾碰瓷、趁醉拍裸照:代驾立法不宜再久等---麦徒

冒充代驾司机专挑醉酒车主,快到目的地借故离开,之后团伙配合剐蹭讹钱。近日网传的郎永淳醉驾案“另有真相”,尽管未得到确证,却再度引发公众对“代驾碰瓷”的关注。媒体借此报道了某些代驾司机特别是黑代驾的“地下生意”——带醉酒女司机开房拍下裸照勒索;收费随意,到了目的地后临时加价,还会为抢地盘打群架;部分代驾司机醉酒驾驶……让人触目惊心。

漫天要价、肇事逃逸、“做局”挖坑、盗窃财物……这次第,岂一个“乱”字了得。“有所谓趁火打劫者,临时之盗也。”清代作家徐珂在《清稗类钞》里,将“利人之危而乘之”之举称作“盗”。而诸如设局碰瓷、趁车主不省人事拍裸照式的“趁醉打劫”,又何止是盗?很多敲诈勒索行为,其性质恶劣程度远甚于盗窃。

一边是代驾市场快速增长,统计显示,2016年全国代驾行业总产值达154亿元,今年上半年我国互联网代驾市场规模达29.65亿元,其中最大的应用场景就是酒后代驾;一边是乱象丛生,虽然很难说能以“乱”概全,可毒疮纵非遍布仍是毒,若这些毒疮不尽早剜除,代驾行业迟早要为其背上黑锅,信誉受创。到那时,黑代驾恐怕会让整个行业付出“代价”。

车主和代驾的陌生人关系,车主醉后防范能力减弱的状态,都决定了,防止被黑代驾坑,不能只靠车主及其身边人多“长点心”,也不能主要靠后置性的法律惩戒去警示。用合理而缜密的监管“反黑”不可或缺。

说起来,早在2011年(也即我国酒后代驾服务出现的第7个年头),《刑法修正案(八)》明确醉驾可以入刑之后,代驾行业无主管单位、无准入门槛、无统一标准的“三无”情形就受到了密集关注。

6年过去,在醉驾入刑的助攻下,代驾行业从之前的缓慢生长期步入快速成长期,可这“三无”局面仍未根本改观——虽说今年终于有了非强制性的推荐行标《代驾经营服务规范》,可国家层面的制度规范依旧欠缺。代驾行业的“黑”与“白”,也傻傻分不清楚:该行业跟运输合同、雇用合同、承揽合同、委托(服务)合同都沾边,但又不能归于其类;运管、交警、劳动、物价等部门监管范畴似乎都与之有交集,但又都难以插手去管;“江湖规则”也在行业通行,有的代驾靠拳头划地盘,有的则跟酒店绑定,每月足额交管理费承包专属揽客区域……

对于蓬勃生长的代驾特别是互联网代驾行业,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未尝不可,但起码要让其摆脱管理无序的局面。黑代驾“趁醉打劫”,很多正规代驾司机却面临出事故可能需自掏保险、工资提现周期没到公司跑路、被醉酒司机殴打的痛点,如此情景不该继续。

每次代驾纠纷,本质上都是对代驾立法的催促。而今随着纠纷的频密、隐忧的普遍,通过对相关单位各明其责,严格代驾企业与司机的准入门槛,实行持证上岗,明确“车主-代驾公司-司机”的权责关系,包括将代驾责任险变成强制性责任保险,已迫在眉睫,而不宜再久等。

对代驾行业的监管不以混沌的“醉驾”状态运转,是保护车主和正规代驾权益的前提。这道理已不新鲜,可只要乱象频仍一日不消,对代驾立法的呼吁就一日不过时。(麦徒)

7.网约车地方细则不能背离规范初衷---郝昆

据山东东营当地媒体报道,10月31日,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东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炉,2018年1月1日起,东营市网约车合法化。

虽说这一网约车地方细则的出台,距离去年交通部、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宣告网约车合法化,已过去近一年半。但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将网约车的合法化最终落地,还是“好饭不怕晚”。

然而,该细则对网约车的门槛设置,似乎让人高兴不起来。比如,暂行办法要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要是本地车牌,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年以内,且行驶里程未满30000千米,购置价格不低于本市主流巡游车购置价格2倍,车身颜色应当为单一色调。

可以说,从车牌到车龄再到轴距甚至车辆价格,细则都进行了事无巨细的要求。虽说要求细或可利于精确管理,但一旦越过某种管理限度,便可能适得其反,让管理异化为实质的限制。在各种限定之下,这种门槛到底有多高,又是否足够合理,只要稍稍与其它具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对比,就不难得出答案。

比如,北京上海对车龄和车辆的购置价格都没有作出明确要求。即便在山东省内,这一网约车门槛也高于济南和青岛等绝大多数城市。

纵观各地的网约车门槛设置,一般都呈现出越是大城市,门槛越高的规律。但很显然,东营这样的城市是个例外。如此高的进驻门槛,不知道符合标准的网约车到底有多少?若这样的合法化管理最终变为对绝大多数网约车的排挤,是否走向了规范管理这一初衷的反面?这样的合法化管理,如何让人期待?

而且,对照当地网约车征求意见稿与最终的定稿,在对网约车的几项核心指标要求上,最终的版本几乎未有任何“让步”,这与北上广等多数城市的“经验”也形成了极大的反差。那么,这样的意见征求,是否真的到位了?最终的版本,是否真的能称得上是社会意见的最大公约数?

地方网约车细则的制定,确实要平衡好各方的利益。比如对市场创新的鼓励,对民众出行便利和多元化出行需求的满足,并兼顾传统出租车的利益。但很显然,前两者应该是最核心的考量因素。这并非说传统出租车群体的利益就无需考虑,而是说,应有比片面抬高网约车门槛更好的办法,比如,降低出租车的份子钱,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对出租车管理体制的改革。若一味回避对既有管理制度的革新,而不惜对新的市场参与者予以限制,不仅缺乏应有的改革担当,也与时代的发展方向不符。

在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已经写入十九大报告。大力发展共享经济,可以说已是各城市必须直面的经济课题,而对网约车的管理“尺度”不啻为是对待共享经济的一个重要衡量刻度。在这方面,东营式做法,显然非共享经济之福,也与“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形成了一种巨大的张力和矛盾。(郝昆)

8.服务之道才是电商逐鹿的“下半场”---邓海建

10月24日,京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进军房地产市场。31日,居理新房联合京东房产召开房产双十一发布会,提出“房产真电商”。而在此前阿里就已进入房地产行业,并推出了“免押金”的租房平台。互联网企业看来是铁了心要把传统房地产行业“互联网+”。

顶层设计屡次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决策定位直接使得2017年房地产市场调控生态渐次变轨,传说中的“长效机制”正在悄无声息地加紧闭环。一方面是“住有所居”的美好需求,另一方面是低端发展的租售市场——这种结构性矛盾,庸俗地说,是推高房价的重要肇因;客观而言,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不够成熟的集中体现。

阿里也好,京东也罢,对地产的敏锐触觉显然是业务拓展的战略选择。但是,各电商平台起家的商品售卖服务显然和住房这种特殊商品之间存在较大区别。拿“双11”来讲,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16年“双十一”网购节综合信用评价报告》显示,2016年受理涉及“双11”网购节的投诉案件中,促销优惠不实是消费者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占比62%,主要包括优惠条件限制多、优惠承诺不兑现、保价承诺不保价等,电商平台服务乱象横生。试想,如果房子也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促销”,只怕不仅是消协不得安生了。

于此而言,线下专业服务,才是连接线上交易、匹配线上供需、导流线上效能的必然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京东与居理新房的联姻,大概是线上与线下的互补,虽结果有待市场的检阅,但在营销模式上确能“查漏补缺”。在这个模式里,如果说电商平台是连接、赋能和定制的第一环节,那么,专业服务机构就是落地、延展和增益的最后一环。这当然不只是对一家电商的战略选择有预言意义,更重要的是,它给电商在地产、健康、教育等特殊品类的销售中,提供了一个优化的路径选择:线上电商+线下服务。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就像网络成为“传统媒体”一样,电商迟早也会成为传统产业。电商平台如何优化升级,与现代服务业的有序对接是值得尝试的选择。当然,这需要两个前提:一是市场呼唤更多的专业服务机构,二是电商平台需要从“高处不胜寒”的线上走下来。可以想见的是:即便是淘宝这样的“散货”中心,如果线下专业服务能像当年的邮政网点一样遍地普及,别说爆仓的“双11”,就是平时网购,也会更舒心几许、更和谐几分。

一句话,服务之道才是电商逐鹿的“下半场”。除了盯着人气和荷包,还应在服务层阶与消费权益上来点创新之举。(邓海建)

9.非医生办诊所,宽进更需要严管---针未尖

在鼓励社会办医方面,深圳又一次有了新突破。11月1日,《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正式实施,该《标准》最大的亮点是有两大突破,一是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规定,不是医生也可办诊所;二是在诊疗科目上,也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规定,诊所诊疗科目可设置1至4个。

什么人才能开诊所?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此前各地执行的基本条件是,需具备医师以上职称、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等。尽管鼓励社会办医、鼓励医生开诊所等利好政策不断出台,但始终都未突破“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规定。这虽然有利于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但在医疗资源紧缺的当下,也不利于社会办医的能量充分释放。

而深圳在全国率先“吃螃蟹”,放宽了对诊所举办人的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诊所”,这一政策创新,无论对于医疗专业人士还是创业投资者,无疑都是一个有利风向标。

对不少医生来说,虽然开诊所的政策放开了,但他们要实现开诊所的愿望并不容易,只要他们还是公立医院的在职人员,要想多点执业或者开诊所,医院都会不乐意,可能会以增加工作量、搁置职称晋升等方式,限制医生在业余“单干”。所以这几年,社会上兴起的医生所开办的诊所并不多,可供医生多点执业的诊所也不多。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诊所”,则为社会办诊所真正涌现提供了契机,医生也有了更多的执业机会。

此前囿于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有一些创业投资者被医疗蛋糕诱惑,走上旁门左道,不是医生就向他人租借执业医师证行医,没有诊所则向合法医疗机构承包一个科室开诊。标准的实施则意味着可以名正言顺地争食医疗大蛋糕。一些被创业梦想激荡的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在社会资本的裹挟下,也走出“温暖”的体制参与创业。

标准的实施对老百姓当然也有利好。一方面,身边的诊所变多,有全科的,也有心内科、神经内科等专科诊所,可以满足市民多样性的就医需求。另一方面,在“看病贵看病难”的现状下,社会办诊所真正发展起来,市场竞争充分起来,诊所经营者就会想方设法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服务价格,以吸引患者。

诊所举办门槛被突破、诊所设置标准被放宽之后,面临的难题便是如何监管众多的诊所。对此,深圳将建立长效医疗监管机制,包括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疗机构负责人约谈制、通报公示制、全面巡查制、校验现场审查制、退出机制、扶持引导机制等。与此同时,深圳还将建立信息公示宣传机制,引进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培育一批名诊所。合理全面的措施有了,就看能否严格执行。总之,诊所“宽进”之后更要“严管”。(针未尖)

10.个人开网店要工商登记不是退步---何勇

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经研究,本次二审稿草案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

根据对电商行业的现行监管制度,监管部门对个人网店经营者采取网开一面的态度,进行模糊性处理,并不强制要求个人开网店进行工商登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只是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而按照《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规定,除了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特殊情况之外,绝大多数个人开网店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现在很多开网店的个人需要补充工商登记手续。这对于广大开网店的个人来讲,无疑是多了一道程序,增添了一点麻烦,有些人觉得不太能接受,这也是个人开网店要不要进行工商登记一直没有进展的障碍之一。但是,从电商行业的法治化角度说,个人开网店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并不是一种倒退。相反,是保障实体店与网店之间进行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

公平公正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不管是线上的网店,还是线下的网店,应当接受同等的监管。如果个人开实体店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而同等条件下的网店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这对实体店来说显然不公平,有悖社会的公平正义。按照《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规定,个人开网店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实质上只是在工商登记这一块,让个人开网店与开实体店享受同等的权利义务,不再有差别,谁都不享有特权。而对于个人开实体店不用工商登记的,开网店同样不需要多此一举,比如农民在家、在农贸市场卖自产农副产品就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另一方面,目前电商假货泛滥,原因之一就是监管使不上劲。个人开网店进行工商登记之后,让工商部门掌握本地网店经营者信息,有利于实现线上、线下的双监管,改变靠电商平台提供线索的监管模式。

我国电商行业经过将近20年的发展,早已经跨越了野蛮生长阶段,步入了法治化轨道。此时推动个人开网店进行工商登记,并不会影响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双创”活动的开展。因为只要网店依然能盈利,卖家一般不会因为要补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选择停止经营。况且,现在各地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很方便。

总之,对个人开网店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应当从法治层面和公平竞争角度多一点理解。(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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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让手机偷走你的大学梦!这个开学演讲火了,请家长转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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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对一辅导
    • 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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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带班多年的高中班主任通过分析班级成绩单,发现一个现象:手机使用的频度和成绩成反比,也就是说平时使用手机多的,或多或少会对成绩有 ...

    2019高考一轮复习已经开始!10大弊病8大雷区吃大亏
    • 高考
    • 一对一辅导
    •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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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一轮复习的过程中,心浮气躁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很多同学会遇到这种情况:平时复习觉得没有问题,题目也能做,发现考试就是拿不了高分,甚至考试题比平时训练的题目还要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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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考
    • 一对一辅导
    • 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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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升入高三的学生已提前开学,全面进入2019年高考备战期。与高一、高二不同,高三的学习将呈现快节奏、高频次的特点。面对前所未有的学习 ...

    5月高考热点:各省高招规定、大学招生章程
    • 高考
    •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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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2019年高考还有一个月的时间,考生们和家长们要准备做好最后的冲刺了。下面列的这些5月需要重点关注的高考信息,希望能为全国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