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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畏”方有“为”

编辑时间:2018-12-27 09:26:36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赵春龙
 
  明朝有个叫李汰的主考官,有次,一同乡友人为了儿子乡试私下贿赂他,他斩钉截铁地拒绝道:“你有事拜托我,我不应当推辞,但此事违背我的原则,我万万做不到,你还是让贤侄回去把书读好吧,不要尽想着走捷径。”第二天,他命人悬出一副大匾,上书:“义利源头识颇真,黄金难换腐儒心。莫言暮夜无知者,须知乾坤有鬼神。”
 
  李汰能够分清义和利的界线,时刻敬畏内心的为官底线,不被利欲所迷惑,恪守清廉之心,做到慎独慎微,留后世千古芳名。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官有所畏,业有所成。心存敬畏才会“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到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
 
  要敬畏人民。古人云:“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民而不扰民为本。”人民是历史的缔造者,我们党也是靠人民起家的,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更是人民赋予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百姓心为心。然而,总有些干部忽视群众观念,习惯高高在上、被人仰视、漠视群众疾苦,热衷做表面文章、搞政绩工程、损害群众利益,甚至对待群众态度生硬、简单粗暴、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谁忽略了群众,谁将会被群众抛弃,这也是我们党执政最大的危险。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党员干部真正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民心当作最大的政治。要怀有一颗敬畏心,站稳群众立场,时刻做到敬畏人民。要为民掌好权、用好权,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努力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始终与群众站在一起,赢得支持拥护。
 
  要敬畏组织。组织是党的生命线。组织之于干部,犹如天空之于飞鸟,沃土之于草木。党员干部的成长固然离不开自身的努力,但更重要的是依靠组织的培养。因此,敬畏组织,是党员干部是最起码的规矩,更是为官之本。但总有些党员干部,在成长过程中,忽视组织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瞒组织”,热衷于搞“小团体”“小圈子”“结党营私、拉帮结派”……长此以往,必然破坏政治生态,损害党的形象。因此,党员干部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认清自己在组织的位置,时刻敬畏组织、感恩组织。要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定力,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强化“组织观念”,时刻服从组织的安排,维护组织的权威,接受组织的监督,坚持一切以党的事业为重,真正做到对组织和人民群众负责,以自身的实际行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要敬畏法纪。孟子言:“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和基本的政治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然而,有些党员干部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惜肆意践踏法律,为满足膨胀特权思想目无法纪,最终锒铛入狱,辜负组织培养和人民期待。因此,党员干部要时刻敬畏法纪,把法纪挺在前面,牢记法律红线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不可突破、法纪尊严不可动摇。要分清是与非、公与私、荣与耻、廉与贪,做到违法乱纪之事不为,贪污腐败之事不沾,维护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