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通知:减轻学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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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3 10:56:41

各设区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改委(局)、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中小学认真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积极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部分地区仍存在随意扩大征订年级和学科范围、目录外选用、搭车推荐、学校和教师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市场教辅等现象,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坚持“五限原则”,减轻学生负担

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数量、限范围、限容量”的原则。

限年级:小学1-2年级除写字练习册外,不得再选用其他教辅材料。不得向各学段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小学3-6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5门学科;初中和高中各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9门学科可以推荐选用相应教辅材料。

限数量: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在为学生推荐教辅材料时,每年级、每学科的每个类别中,只能选用1种。

限范围: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省级《目录》)范围内的品种。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区也必须在《目录》中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品种和数量。

限容量:各学科各年级各版本同步练习册,不得超过配套教材的印张数;阅读类、考试辅导类、寒暑假作业类教辅应严格控制容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辅材料印刷的技术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

省中小学教辅评议委员会将对省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对教辅材料使用情况的跟踪调研和评估,对师生意见大、内容陈旧、售后服务差的教辅定期进行调整,逐步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课程资源更新机制,确保教辅材料内容健康、质量优良。

各地可根据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和一线师生的反映,对本级遴选目录进行调整。

二、切实规范选用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小学教辅材料实行目录管理。按照省级建立目录,市县遴选推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标单位征订发行,学校发放的程序组织实施。根据中小学教学需要,省教育厅适时发布《目录》。

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所属县区在省级《目录》中遴选教辅材料,并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教育局要建立完善的教辅材料选用机制和选用程序,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一线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从省级《目录》中按规定数量遴选出适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的书目,供辖区内中小学学生自愿选用。

各中小学必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统一代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从省级《目录》中遴选的教辅材料,并积极主动做好教辅材料发放等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出版、征订、发行管理

(一)严格出版管理

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各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级审定通过的教辅材料印张数、册数及定价出版发行,不得擅自变更。进入省级《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应当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明“经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年评议通过”“评议编号:****”字样,方便师生识别。

(二)严格征订管理

在教辅材料选用征订过程中,要做到自愿征订、无偿代购、公示公开、流程规范。各学校要利用家长会、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途径,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征订教辅的书名、出版单位、价格等相关信息,为自愿征订的学生提供无偿代购服务。

要将教辅发行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代购清单等,在校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教辅材料选用征订工作,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借教材征订和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之机,搭售《目录》外的教辅材料。各中小学有权拒绝搭售的教辅材料。

学校和教师不得接纳或帮助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销教辅材料;不得引导和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目录》外教辅和从中牟利;严禁接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礼品、礼金等财物。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省教育厅开发建设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系统”,2021年5月份已开始试运行。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确定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通过教学用书管理系统进行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教辅材料、读本等征订管理工作。

县区教育局要对所属中小学的征订清单逐校进行审核,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教材、教辅、读本征订汇总表”导出、打印,经教育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保障课前到书的有效时间内,送当地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标单位统一发行配送。

(三)严格发行管理

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统一由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标单位征订配送,教辅编写出版单位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担发行任务。征订配送单位要严格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确定的教辅目录组织发行配送,为学校及时开具发票,做好配送服务工作。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严禁搭售其他教辅材料和物品。鼓励出版发行单位为脱贫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辅材料。

四、明确职责,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教育、新闻出版、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对教辅编写、出版、发行、征订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辅材料监管常态机制。重点对学校是否存在“一科多辅”、教辅征订情况不公示、学生非自愿订购、强签征订单、不开具票据等问题建立监管和约谈机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严禁学校或教师强制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将教师强制或授意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教谋利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严肃处理。各中小学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违规现象,主动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和发行的监管,不定期抽查省级《目录》中教辅材料的编校和印刷质量,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和征订发行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省级《目录》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省级《目录》内教辅擅自增加印张、自行提高价格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纪委监委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应法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陕西省中小学教辅管理监督举报电话:029-88668683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教材处

联系人: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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